特瑞普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招募晚期肝细胞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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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瑞普利单抗(拓益)为抗PD-1受体的全人源单克隆抗体,可通过封闭T淋巴细胞的PD-1,阻断其与肿瘤细胞表面PD-L1结合,解除肿瘤细胞对免疫细胞的免疫抑制,使免疫细胞重新发挥抗肿瘤细胞免疫作用而杀伤肿瘤细胞。


贝伐珠单抗是一种单克隆抗体,可以结合VEGF,阻止VEGF与内皮细胞表面的受体相互作用,从而抑制内皮细胞增殖和新血管生成,使肿瘤组织血氧供给不足,延缓肿瘤的生长和转移,最终发挥抗肿瘤的作用。

特瑞普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招募晚期肝细胞癌患者


研究药物:特瑞普利单抗/JS001注射液(III期)


试验类型:对照试验(VS 索拉非尼)


试验题目:特瑞普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对比索拉非尼一线治疗晚期肝细胞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随机、开放、多中心III期研究


适应症:晚期肝细胞癌(一线)


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75岁(含),男、女不限。


2、经组织学/细胞学确诊的肝细胞癌,或肝硬化者符合美国肝病研究学会(AASLD)肝细胞癌的临床诊断标准。


3、按照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CLC分期),确定为的B期(中期)或C期(晚期)的HCC,且不适合进行根治性手术和/或局部治疗,或在手术和/或局部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


4、既往未接受过任何针对HCC的系统治疗(主要包括系统化疗、抗血管治疗、分子靶向治疗和含CTLA-4、PD-1/PD-L1单抗的免疫治疗)。


5、根据RECISTv1.1标准,具有≥ 1个可测量的病灶。要求:所选择的靶病灶,之前未曾接受过局部治疗,或选择的靶病灶位于既往局部治疗区域,后来通过影像学检查且确定为PD。


6、Child-Pugh肝功能分级为A级,且无肝性脑病史。


7、ECOG(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况评分(PS)为 0~1分。


8、预期生存期≥12周。


9、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要求 :要求筛查前14天内未曾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包括G-CSF、GM-CSF 、EPO和TPO等)和输注人体白蛋白制剂: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 80×109/L;血红蛋白≥ 90 g/L;血清白蛋白≥ 29 g/L;血清总胆红素≤1.5×正常范围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5×ULN;血清肌酐(Cr)≤1.5×ULN或Cr清除率≥40 mL/min(采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或凝血酶原时间(PT)超过正常范围上限≤6秒;尿蛋白< 2+(若尿蛋白≥2+,应进行24小时(h)尿蛋白定量,24h尿蛋白定量<1.0g者可以入组)。


10、如果HBsAg(+)和/或HBcAb(+),要求HBV DNA 必须< 500 IU/mL(若当地中心最低可测值下限高于500IU/mL,在与申办方进行讨论之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可否入组),且在研究期间全程继续接受已经采用的有效抗HBV治疗,或开始全程使用恩替卡韦或替诺福韦。排除同时感染HBV和HCV。有HCV感染病史但HCV RNA的PCR结果为阴性的患者可认为未感染HCV。


11、育龄期妇女患者,必须在随机前7 天内进行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且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60天内采用可靠有效的方法避孕。对于伴侣为育龄期妇女的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60天内采用可靠有效的方法避孕。


12、患者自愿参加,充分知情同意,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且依从性好。


排除标准


1、已知为胆管细胞癌(ICC)或混合型肝癌、肉瘤样肝癌以及肝纤维板层癌。


2、5年内曾罹患除HCC之外的恶性肿瘤;但是研究治愈的局限性肿瘤除外,包括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和前列腺原位癌等。


3、在随机前4周内,曾接受肝脏的手术和/或针对HCC的局部治疗或试验用药物治疗;在随机前2周内,对骨转移病灶进行过姑息性放疗。既往治疗引起的毒性反应(脱发除外)未恢复至≤1级(NCI-CTC AE v 5.0)。在随机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肝癌作用的中药制剂。


4、筛选时存在未控制的心包积液、未控制的胸腔积液或临床上明显的中度腹腔积液,定义为达到以下标准:筛选时,具有临床症状和体格检查可检测到胸、腹腔积液或在筛选过程中, 胸 、腹腔积液需要进行穿刺抽液和或腔内给药治疗。


5、在随机前6 个月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有门静脉高压患者,研究者认为出血风险高的患者(包括有出血风险的中重度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局部活动性消化道溃疡以及持续大便隐血阳性),需要进行胃镜检查,排除有“红色征”的患者。如果胃镜检查历史有“红色征”,需排除入组。


6、目前患有≥3 级(NCI-CTC AE v5.0)胃肠道或非胃肠道瘘管。


7、门静脉主干癌栓(Vp4),或下腔静脉癌栓需排除入组。但有门静脉主干癌栓,但对侧门静脉分支通畅者,可允许入组。


8、校正的QT间期(QTc)>480ms(使用Fridericia方法计算,若 QTc异常, 可间隔 2 分钟连续检测3次,取其平均值)。药物难以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BP)≥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基于≥2次测量获得的≥3个BP读数的平均值)。既往曾经发生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


9、具有重大出凝血障碍或其他明显的出血倾向证据:在随机前2周内出现任何原因的临床显著的咯血或肿瘤出血;在随机前6个月内发生过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在随机前2周内使用出于治疗目的的抗凝治疗(低分子量肝素治疗除外);需要接受抗血小板治疗。当前或近期(在随机前10天)使用过阿司匹林(> 325 mg/d)、氯吡格雷(> 75 mg/d)或使用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或西洛他唑进行治疗。转移病灶侵犯大血管,呼吸道或中纵隔,且有明显出血风险的患者。


10、在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中大型手术治疗,但是不包括诊断性活检。


11、已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12、患有严重的未愈合伤口、活动期溃疡以及未经治疗的骨折。


13、在随机前 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


14、在过去2年内,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即免疫调节药物、皮质激素类药物或免疫抑制性药物);但是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因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而接受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不被视作全身治疗,允许使用和入组。


15、曾患有明确的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的病史,除非是局部放疗引起;有活动性结核病史。


16、在筛选时需要使用全身性抗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任何严重的急、慢性感染,不包括病毒性肝炎。


17、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病史。


18、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体器官移植。


19、不能吞咽药片、吸收不良综合症或任何影响胃肠吸收的状况。


20、已知对任何单克隆抗体、抗血管生成靶向药物有严重过敏史。


研究中心


上海

安徽合肥

北京

重庆

广东佛山、广州、韶关

江西赣州、南昌

广西南宁

黑龙江哈尔滨

海南海口

河南郑州

湖北武汉

湖南长沙

吉林长春

江苏南京

甘肃兰州

辽宁沈阳

四川成都

山东济南、青岛

陕西西安

云南昆明

浙江杭州、温州

天津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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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1日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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