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入医保药物拓益(特瑞普利单抗)+HBM4003招募实体瘤患者
HBM4003是新一代的抗CTLA-4抗体,基于其独特的作用机制,在临床研究中表现出良好的安全性和强大的抗肿瘤活性。
特瑞普利单抗(拓益)是抗PD-1受体的全人源单克隆抗体,可通过封闭T淋巴细胞的PD-1,阻断其与肿瘤细胞表面PD-L1结合,解除肿瘤细胞对免疫细胞的免疫抑制,使免疫细胞重新发挥抗肿瘤细胞免疫作用而杀伤肿瘤细胞。
研究药物:HBM4003注射液(I期)
试验类型:单臂试验
试验题目:一项开放性1期研究,评估HBM4003与特瑞普利单抗联用在晚期黑色素瘤及其它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PK/PD和初步疗效
适应症:黑色素瘤及其他实体瘤,如肾细胞癌、非小细胞肺癌、肝细胞癌、尿路上皮癌(一二线及以上)
入选标准
1、对于研究第1部分,入组已经过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晚期或复发性实体瘤患者(包括黑色素瘤、肾细胞癌、非小细胞肺癌、肝细胞癌、尿路上皮癌等)。黑色素瘤受试者不可为来源于眼睛的黑色素瘤。除黑色素瘤以外的其他瘤种的患者,需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如白介素2)】失败(包括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进展)。
2、对于研究第2部分,入组已经过组织病理学确诊的无法手术完全切除的局部进展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
3、受试者必须能够提供新鲜或最近一次治疗后的存档的肿瘤组织。
4、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5、依据RECIST(1.1版),基线期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1。
7、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造血功能:中性粒细胞计数 ≥ 1.5×109/L;血红蛋白 ≥ 90g/L;血小板计数 ≥75×109/L;
b) 肝功能:总胆红素 ≤1.5×正常值上限(ULN);[对于吉尔伯特综合征(Gilbert’s Syndrome)或已知的肝转移的受试者,可接受 ≤ 2×ULN]。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 2.5 ×ULN(已知的肝转移:AST和ALT ≤ 5×ULN)。
c)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45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8、每位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妇女或男性需使用有效的的避孕方法。
9、签署ICF时,年龄 ≥ 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对于本研究第1部分,需年龄 ≤ 75周岁。
排除标准
1、同时参加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已处于干预性研究的生存随访期。
2、有严重过敏性疾病史,有严重药物过敏史,已知或怀疑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HBM4003或特瑞普利单抗赋性剂过敏者。
3、需排除的既往及合并用药或治疗:
a) 既往接受过抗CTLA-4药物治疗;
b) 在局部进展或转移阶段接受过抗PD-1、抗PD-L1或抗PD-L2治疗的患者需排除;
c) 在开始研究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靶向治疗或生物治疗);
d) 在开始研究用药前3月内使用过抗肿瘤疫苗治疗;
e) 在开始研究用药前2周内使用过具有抗肿瘤作用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f) 在开始研究用药前2周内接受免疫抑制剂或糖皮质激素(剂量相当于泼尼松>10 mg/天);
g)在开始研究用药前4周内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接种减毒活疫苗;h) 在开始研究用药前1周内输注血小板或红细胞、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单核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
4、从既往治疗中恢复不充分:
a) 在开始研究用药前4周内进行过重大手术,或根据研究者评估,尚未从既往手术中恢复的患者;
b) 既往肿瘤治疗相关的任何AE尚未恢复至CTCAE 5.0 1级或以下(除外脱发和外周神经病变)。
5、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疾病。
6、首次给药前的5年内有其他恶性疾病史。
7、有症状的、或活动性的、或亟需治疗的具有影像学依据(根据CT或MRI评定)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
8、经研究者判断,采用反复引流或其他方法仍然无法稳定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的受试者。
9、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可能有其他因素影响本研究的疗效或安全性评价(如精神异常、酗酒、吸毒等)。
10、怀孕或哺乳期女性,或在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使用研究药物后的3个月内计划怀孕的女性。
研究中心
北京
湖北武汉
四川成都
河南郑州
云南昆明
浙江杭州
天津
陕西西安
广东广州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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